日期:2015-01-30 作者: 瀏覽量:1775 次
市民舉報經證實后如何領取獎勵
按照《天津市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》,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獎金,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。領取時,舉報人應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,填寫《天津市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金發(fā)放表》。工作人員應予以認真核對,復印存檔。雙方經驗證無誤后簽字確認,當場授予舉報人獎金。委托他人代領的,受托人需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和舉報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。自接到獎勵領取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領取舉報獎勵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舉報人不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,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。工作人員在電話聯(lián)系時應詢問、記錄舉報人銀行賬號并核對,由獎金發(fā)放單位統(tǒng)一經由銀行轉賬。
舉報人對上述兩種方式均不接受的,可以電話充值方式進行授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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